1. 此優惠只適用於購買金光飛航市區航線標準艙及頭等艙正價船票。
2. 每人每天最多可購買四張單程優惠船票。每張憑證僅可使用一(1)次。
3. 為兌換優惠,每張憑證的有效期為娛樂表演、演唱會或會展當日起計前後各一個月。
4. 所有航程必須於優惠期結束前(即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)完成。
5. 優惠船票結算貨幣為港幣。
6. 優惠船票視乎座位供應實際狀況而定,數量有限,先到先得。
7. 優惠船票只適用於購買之當日當次航班。
8. 此優惠不可與其他推廣、折扣優惠、消費券、現金券、相關福利、代金及積分(包括獎賞推廣錢)同時使用。
9. 船票一經發出,不得作任何更改、退票或退款。
10. 優惠船票不可升等至貴賓艙。
11. 所有經塗改或已損毀之船票均視為無效。
12. 金光渡輪有限公司(「本公司」)將不會負責及補發任何遺失或被盜的船票。
13. 此優惠受本公司「乘客及行李運載條款」約束。
14.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、暫停、終止此優惠或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,恕不另行通知。
15. 倘出現與此優惠及/或本條款與細則有關之爭議,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16. 如本條款及細則之英文及中文版本有任何差異,概以英文版本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