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乘客於金光飛航指定票務櫃台購買船票時,需出示當日有效之澳門英記餅家收據正本以享用本優惠。收據凡經損壞、更改、手寫、偽造、水浸或以任何方式加以修改,或含有任何計算機程式、印刷、機械、或排版錯誤,即屬無效且不得使用。
2. 每張收據最多只可以購買四(4)張單程或四(4)套來回優惠船票,收據正本將被蓋章以避免重複兌換優惠。
3. 適用之市區航線為香港港澳碼頭(上環)往/返澳門氹仔客運碼頭。
4. 所有行程必須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當日或之前完成。
5. 船票視乎航班座位供應狀況而定,數量有限,先到先得。
6. 本優惠不可與其他推廣、折扣優惠、禮券、現金券、消費額、或積分(包括獎賞推廣錢)同時使用。
7. 船票一經發出,不得作任何更改、退票或退款,亦不得轉售或轉讓。
8. 所有經塗改、損毀或已逾期之船票均被視為無效。
9. 金光渡輪有限公司(“本公司”)將不會負責或補發任何遺失或被盜的船票。
10. 船票所包含的服務皆受本公司「乘客及行李運載條款」https://hk.cotaiwaterjet.com/terms-n-conditions.html所約束。
11. 本公司保留隨時更改、暫停或終止本條款及細則、「乘客及行李運載條款」或有關本優惠任何內容的權利,恕不另行通知。
12. 如有任何爭議,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13.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差異,概以英文版本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