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乘客于金光飞航指定票务柜台购买船票时,需出示当日有效之澳门英记饼家收据正本以享用本优惠。收据凡经损坏、更改、手写、伪造、水浸或以任何方式加以修改,或含有任何计算机程式、印刷、机械、或排版错误,即属无效且不得使用。
2. 每张收据最多只可以购买四(4)张单程或四(4)套来回优惠船票,收据正本将被盖章以避免重复兑换优惠。
3. 适用之市区航线为香港港澳码头(上环)往/返澳门凼仔客运码头。
4. 所有行程必须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当日或之前完成。
5. 船票视乎航班座位供应状况而定,数量有限,先到先得。
6. 本优惠不可与其他推广、折扣优惠、礼券、现金券、消费额、或积分(包括奖赏推广钱)同时使用。
7. 船票一经发出,不得作任何更改、退票或退款,亦不得转售或转让。
8. 所有经涂改、损毁或已逾期之船票均被视为无效。
9. 金光渡轮有限公司(“本公司”)将不会负责或补发任何遗失或被盗的船票。
10. 船票所包含的服务皆受本公司「乘客及行李运载条款」https://hk.cotaiwaterjet.com/terms-n-conditions.html所约束。
11. 本公司保留随时更改、暂停或终止本条款及细则、「乘客及行李运载条款」或有关本优惠任何内容的权利,恕不另行通知。
12. 如有任何争议,本公司保留最终决定权。
13. 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如有差异,概以英文版本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