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(上环)往澳门(氹仔): 08:00, 10:45, 13:45 澳门(氹仔)往香港(上环): 08:30, 09:30, 12:15, 15:45
迎送服務 (暂停服务)

金光飞航专业团队为满足旅客的需求,在登船时,航行中提供了一系列细致入微的服务。

服务范围包括机场航线(从香港国际机场往澳门氹仔客运码头),市区航线(香港港澳码头(上环)往澳门氹仔客运码头)之迎送服务,办理登机服务,行李搬运服务等。致力于让每个旅程都令人难忘。


市区航线

  1. 所有服务须于服务前48小时透过电邮(mg@cotaiwaterjet.com)预订。
  2. 所有服务将未能于香港天文台或澳门气象局发出8号或更高台风信号期间以及改挂至较低台风信号期间提供。所预定之服务将会被取消而已付之服务费用会于30天内退回。
  3. 服务可于航班时间为早上07:00至晚上22:00期间提供。
  4. 若航班时间为早上07:00至07:30及晚上22:00,该时段所有服务须收取50%服务附加费。
  5. 如未能如约使用已预订之服务,该订单亦会被视作已执行及已完成的服务状态,金光飞航将会收取该订单之全额服务费用,已缴付之全额服务费用将不作任何退款。
  6. 标准行李之定义为重量不超过20公斤及体积不超过76cm x 56cm x 23cm。如行李超出上述标准,将被视为超重及超大。
  7. 所有于订单以外的临时服务要求,其费用需于现场付清。
  8. 取消服务手续费用 - 市区航线 (适用于所有已确认之预定):
    于原定航班时间4小时内以电邮提出取消服务要求,已缴付之全额服务费用将不作任何退款。
  9. 更改服务手续费用 - 市区航线 (适用于所有已确认之预定)  
    以电邮提出更改服务要求 手续费
    更改航班时间 免费
    原定航班时间2小时内更改服务日期 订单总费用之25%作为手续费
  10. 所有更改或取消服务的要求必须以电邮方式提出为准。恕不接受电话申请。
  11. 所有由金光飞航所提供之服务视乎实际供应状况而定。
  12. 船票一经发出,将不作任何更改、退票或退款。
  13. 金光飞航不承担因执行或未能执行条款之服务所引起的任何范例性、惩罚性、特殊性或后果性损害,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损失、盈利损失或预期之经济优势损失。客方亦同意放弃追究及免除金光飞航任何形式的赔偿。
  14. 如有任何争议,金光飞航保留对该服务之最终决定权。